舞台机械,灯光,通讯监督,技术用房设计基本原则:
一、舞 台 机 械
1.舞台机械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5mm;高差不得大于±3mm;
2.舞台机械台面的水平摆动间隙不应大于5mm;倾斜高差不应大于±3mm。
3.舞台上部县吊机械设备运行,除行程大开关外,必须安装电源主回路的保护开关,确保安全。
4.台口内两侧,应留出存放对开大幕的空间位置。
5.土建设计应为防火幕和假台口预留运行空间,应为各种导轨设置预埋件,在配重通过的各层天桥处应留洞,并为防火幕和假台口的卷扬机设置机座平台。
6.安装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建筑构件不得妨碍舞台任何悬吊设备的排列、安装和运行;
(2)景物吊杆间距宜为0.20~0.30m;
(3)吊灯光吊杆前后与相邻吊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.50m;
7.假台口和灯光渡过桥的舞台,天桥必须设置相应的码头与假台口或灯光渡桥相通。
8.伸出式舞台及岛式舞台的上空,应设相应数量的吊点,土建设计为吊点的安装提供条件。
9.机械行程中应有相应的声、光警示信号,但不得影响演出效果。
二、 舞 台 灯 光
1.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
(1)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,应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°~50°;
(2)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,应使光轴射到大台唇边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与台面的夹角为45°~50°;
(3)面光桥除灯具所占用的空间外,其通行和工作宽度:甲等剧场不得小于1.20m;乙、丙等剧场不得小于1.00m;
(4)面光桥的通行高度,不应低于1.80m;
(5)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,下部应设50mm高的挡板,灯具的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0.80m,也不得大于1.00m;
(6)射光口必须设金属护网,固定护网的构件不得遮挡光柱射向表演区;护网孔径宜为35~45mm,铅丝直径不应大于1.0mm;
(7)面光桥挂灯杆的净高宜为1.00m。两排挂灯杆的位置由舞台工艺确定;
(8)甲等剧场可根据需要设第三道或第四道面光桥,乙、丙等剧场,如未设升降乐池,面光桥可只设1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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